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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1-05-23 00:00:00  点击: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81 更新时间:2011-5-23

总编号:8

黑院政发20118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现将《黑河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

主题词:教育 工作 规范 通知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11年2月28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车永宏 共印6

附件:

黑河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与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言论;

(二)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三)组织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支持、纵容其相关言行;

(四)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二、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治统一,维护学校的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抵制或变相抵制学校的决议、决定;

(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学校的决议、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

(三)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的态度。

三、依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做到:

(一)不滥用职权,以权代法;

(二)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四、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下级、基层和师生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学校的资产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师生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或矿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需要有关部协调解决的事项不主动;

(八)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能及时办理;

(九)工作消极应付,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作风端正。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诚实守信,工作交往中要自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讲信用,重信誉,信守诺言。

六、务实创新。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受贿、索贿;

(二)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三)由下属单位或监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四)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八、团结协作。工作人员必须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不搞独断专行,不犯自由主义。服从大局,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九、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和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资料或将这些文件及复印件带离办公场所;

(五)在公共场所和亲朋好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讯或发表文章中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六)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七)计算机网络中的失泄密行为;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十、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违反社会公德的其它言行。

十一、言行文明。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要着装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正,讲究文明礼貌,规范言行,提高服务质量。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语言粗俗,说脏话;

(二)着装不整洁,不规范;

(三)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四)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五)仪表不端正;

(六)工作时间吃东西,嘻笑打闹,勾肩搭背;

(七)工作时间用公务电话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二、弘扬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严格履行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四)损害家庭和睦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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