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伊斯兰饮食服务质量与水平,丰富回民师生日常饮食习惯,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稻香园食堂清真餐厅进行对外招标,请有意愿的企业或个人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经营项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0]4号)文件指示精神,《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后协{2015}4号)文件要求,学校在稻香园食堂三楼筹建了清真专卖窗口。其中包括粗加工操作间29.35平方米、细加工操作间31.5平方米,并配备了独立的炊事设备及炊事用具。烹饪伊斯兰主副食品,一日三餐正常营业,服务现在籍回民师生共计28人。
二、竞标方式:
1、本次竞标采用综合评标的方法,分值最高者确定中标;
2、评标小组由学校招标采购办、项目负责部门、黑河市伊斯兰民族协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3、评分标准如下表:(总得分满分100分)
项 目
|
指 标
|
评分标准
|
相关资质
满分20分
|
少数民族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为回族得10分;汉族得8分;
|
清真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
从业人员比例满足50%以上得10分;不足50%得5分;
|
服务承诺
满分30分
|
采购承诺(中心统一采购)
|
承诺详实,投标人签字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添加剂使用承诺
|
明确添加剂使用品种,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合学校要求不得多于4种添加剂,满足以上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员工意外伤害承诺
|
承诺详实,投标人签字得5分;否则不得分;
|
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承诺
|
承诺详实,且明确销售品种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满足以上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遵守学校餐饮各项管理规定承诺
|
承诺遵守《黑河学院餐饮服务系统监督检查评比标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
|
食品安全承诺
|
按餐饮加工制作流程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
|
从事餐饮服务经历
满分10分
|
参加招标企业或个人有良好业绩(与相关单位或高校签的餐饮服务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在相关单位或高校经营的材料),提供具有清真餐饮经验的社会餐饮企业两年或高校餐饮两年经营合同或相关材料
|
提供两年内投资或参与的清真饮食工作经历;有学校或清真饭店经历者得10分;无此经历者得8分;
|
经营方案
满分40分
|
参加投标企业或个人需上报详细的清真餐厅经营方案
|
经营方案细致,有层次、有目标、有活动、有公益性,切实可行,得20分,缺一项扣5分;
|
明确经营主副食品种花色,主食品种不得少于4种(如:包子、花卷、馒头、米饭);副食不得少于10种(如:各式伊斯兰饮食菜肴等)
|
满足主食4种,副食10种的得10分;加工品种多于主食4种,副食10种的,且主副食品均带有突出的伊斯兰饮食特色的得20分;
|
备注: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人,无资格中标。如果得分相同,学校招标采购小组将进行市场调研,并邀请黑河市伊协给予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中标方。
4、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企业或个人请将以上需提供的文件打印密封,在封条上加盖公章或投标人签字和手印。
5、投标者需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存入如下账户:
开户行:黑河建行营业部
户名:黑河学院餐饮管理部
账号:2300 1735 1510 5051 2809
三、相关费用收取:
1、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收取天然气费(按黑河市天然气统一销售价格或学校与天然气公司采购合同价格收取相关费用)、电费(居民电价)、水费(居民水价)。
2、为体现清真餐厅的公益性,中标经营者不缴纳经营提点费用;中标者每半月结算一次且半月结算的毛利润率不得超过45%(含45%),如有超出,超出部分比例的销售额学校全部收回;同时,学校餐饮服务中心采取每半月“返库”工作,即15日、30日(或29日)由核算部盘点清真餐厅库存,按大宗原材料剩余为标准进行返库,待月初1日进行入库,已体现真实毛利润点。
四、具体要求
1、清真餐厅的所有原材料采取统一招标采购的形式,投标人应明确自身经营品种的原材料需求,所提供的原材料信息必须达到三证齐全,认真填写学校提供的《原材料明细与计量标准》、《经营品种与销售价格》等相关数据报表。
2、中标经营项目不得采取“市外购货”等脱离统一采购框架的供货形式。
3、清真餐厅主副食销售价格必须经餐饮服务中心审核方可定价销售。
4、中标经营者需一次性缴纳履行经营协议的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可转为经营保证金)。
5、中标经营者必须遵守《餐饮服务中心饮食机械使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增设相关机械设备。
6、中标者自行投入的餐具必须符合餐饮服务中心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密胺制品标准(A5以上),否则不得使用。
7、不接受加盟连锁等独立进货以及市外购货的业户。
8、中标的清真餐厅经营期为一年。
9、按照《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后协{2015}4号)文件要求,中标者必须满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要求。
10、中标者必须遵守餐饮服务中心清真餐厅开餐时间。(早6:30-8:30;午10:30-12:30;晚16:00-18:00;开餐时间可以延长)
11、中标者必须遵守《黑河学院餐饮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评比细则》规定及要求。
12、清真餐厅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五、报名及踏勘现场
1、报名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盖章或手印);
(2)投标人经营项目说明书(打印),接受其经营品种花色及参考销售价格、单份计量等材料。由学校采购招标小组进行评判,确定是否能够参加竞标。
2、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报名及确认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踏勘现场:请下载附件。
招 标 人:黑河学院
办公地址:黑河学院国有资产处办公室
邮政编码:164300
项目负责人:
马墨南 联系电话:13251569222;
郭 军 联系电话:13339465567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明德楼三楼会议室。
黑河学院招标采购小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