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N[2016]130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对黑河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
2.2服务期:2年;
2.3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审计规范的合格要求;
2.4招标范围:2017至2018年度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咨询等延伸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
3.2本次招标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年审合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证企相符;
3.4业绩要求: 2013年至今具有公共建筑造价咨询工程业绩,项目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额累计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和审计报告)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获取文件
接到本公告书的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30前到黑河学院明德楼408-7室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不登记并且未获取招标文件者不具有初步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时间定于
2016年
12月
23日
上午9:00,地点为黑河学院明德楼三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携带符合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到达现场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3日登记并获得初步资格后,应在2016年12月17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0.5万元汇至学校指定账号,汇款时间以现金交款单或汇款进账单并由学校财务处确认为准。未交保证金或超过期限转账的,不具备参加12月23日的投标资格。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河学院
联 系 人:关键 黑河学院资产处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56—6842108
8.投标保证金缴纳
账 户:黑河学院
开户行:黑河建行营业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黑河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项目)
账 号:23001735151050511691
黑河学院
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