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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招标公告

发稿日期:2016-12-06 10:53:06  点击:

招标编号:XN[2016]130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对黑河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

2.2服务期:2年;

2.3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审计规范的合格要求;

2.4招标范围:20172018年度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咨询等延伸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

3.2本次招标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年审合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证企相符;

3.4业绩要求: 2013年至今具有公共建筑造价咨询工程业绩,项目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额累计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和审计报告)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获取文件

接到本公告书的投标人于20161213日上午9:30前到黑河学院明德楼408-7室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不登记并且未获取招标文件者不具有初步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时间定于 20161223上午9:00,地点为黑河学院明德楼三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携带符合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到达现场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投标人于20161213日登记并获得初步资格后,应在20161217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0.5万元汇至学校指定账号,汇款时间以现金交款单或汇款进账单并由学校财务处确认为准。未交保证金或超过期限转账的,不具备参加1223日的投标资格。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河学院

联 系 人:关键     黑河学院资产处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56—6842108

8.投标保证金缴纳

 户:黑河学院

 开户行:黑河建行营业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黑河学院维修改造及新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项目)

账 号:23001735151050511691

黑河学院

2016 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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