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餐厅饮食服务质量与水平,丰富师生日常饮食习惯,增添多种餐饮休闲娱乐方式,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对稻香园餐厅二楼原水吧处进行对外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营项目
1、位置:稻香园餐厅二层原鲜果水吧处。
2、经营项目:休闲吧(瓶装,自制冷、热饮品、甜品,水果)。
3、面积:40平方米;待改造后总面积94平米(改造费用自行承担,投入设备自行承担,学校不予负责)。
4、销售项目不得高于本市超市单品价格。
二、报名须知
1、本项目接受个人或社会企业报名。
2、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开据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投标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品种清单,待校方现场审核。
三、招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2016
年11月28日
10:00时;明德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关键 电话:13846501516
四、竞标方式
销售额提点竞标的方法。
1、按月总销售额10%作为起拍上缴管理费比例,竞拍者每轮增幅比例不得低于两个百分点,否则视为无效竞拍票。
2、竞标采取两轮纸质报价的方式,第二轮报价比例最高者为中标方;如报价比例相同,学校招标办有权另加轮次,在相同报价者中选定最高出价比例一方。
3、月收取管理费=(中标比例×月总销售)+月水电费。(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者需缴纳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提前存入学校账户内,并持进账单到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黑河学院餐饮管理部
账号:2300 1735 1510 5051 2809
开户行:黑河建行营业部
六、具体要求
1、中标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所需经营手续。
2、中标者经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方可营业。
3、中标者需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4、中标者享有一个月的试营期,试营期内只收取中标比例的管理费用和水电费用;试营期内提出终止经营,学校将扣除经营保证金的20%,作为补偿;试营期过后经营合同自动生效,经营者不享有试营期内待遇,如合同期内经营者单方面终止合同,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者试营期为
12月
1日
—30日,如对经营情况无异议,经营合同立刻生效。
6、中标者的经营项目需经过学校后勤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经营,中标者不得经营含有食品制作加工以内的经营品种。
7、中标者经营的休闲吧不得收取现金,统一使用学校信息卡与金龙卡结算。
8、投标者应认真分析原水吧的运营数据,对学校餐饮结构有基本了解,关于公办伙食自选餐厅免费供应饮品、水果的情况应考虑在内,以免影响中标后的经营管理,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附件:经营数据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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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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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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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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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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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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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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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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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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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元(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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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招标采购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