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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方案

发稿日期:2016-08-24 08:59:55  点击:

为做好黑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文件规定,结合《黑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面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择优的原则

2.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3.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工作的基本程序:命题、面试、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二、面试对象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并列人员纳入面试,低于3:1比例的急需专业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与考场设置

(一)面试时间:2016827日,800——1800时。

(二)面试地点:黑河学院俄语楼(考场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三)考场设置:面试考场设置主考室、候考室、备考室。主考室为面试的主要场所,要分别设置考生席和考官席。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主考室循环。

四、面试考官选定

(一)考官组组建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面试考官组(根据招聘岗位设立三个面试考官组)成员,负责招聘的面试工作。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1名,考官6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核分员和计时员。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面试实施前,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

五、面试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教学岗面试采取自命题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管理岗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答辩和试讲各占5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试讲:面试考生自行准备试讲内容,试讲内容为所应聘岗位专业范畴内本科层次理论课程知识点,试讲采取板书的教学模式。

答辩:由考官提出问题,面试考生回答。

(二)面试的命题:

面试的命题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面试命题要求和保密规则实施。

(三)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面试当天早8点准时到候考室报到。未按时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务工作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相关注意事项;面试考生抽签,确定其面试顺序;同时,填写考生抽签登记表,抽签后将考生抽签登记表密封后交给监督员。

3.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考生按照统一时间进入备考室,面试考生将按照面试抽签顺序提前10分钟领取答辩试题进入准备。应聘人员在备考期间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一律关闭交备考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生在引导员的带领下进入主考室。

5.主考官宣读导入语,宣布面试开始。

6.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先答辩后试讲,答辩不得超过10分钟、试讲不得超过15分钟。答辩到9分钟时,试讲到14分钟时,计时员提醒考生,到10分钟或15分钟时要求考生停止答辩或试讲。

7.在面试考生答辩或试讲过程中,各位考官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署名的评分表交给监督员。

8.答辩和试讲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办法统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监督员将核对后的答辩或试讲成绩表交给主考官签名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10.面试人员退场,下一名面试人员入场。

11.待答辩和试讲全部结束后,由面试考核组将面试人员的试讲和答辩成绩汇总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四)面试成绩计算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

应聘教学岗人员,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面试成绩乘以60%计入招聘总成绩。

应聘管理岗人员,面试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乘以60%计入招聘总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要求:

1.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2.加强对面试试题和面试成绩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试题和成绩要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3.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对造成遗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纪检监督

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黑河学院人事处

                                  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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