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 何振东)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理念,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院各项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奠定了基础。2013年,我院重新获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我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
文明单位创建成绩的取得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晶,是我院大力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据了解,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申报一次,我院2002年晋升省级文明单位,2004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8年我院重新获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