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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传达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

发稿日期:2019-11-11 11:10:58  点击:

本网讯(记者 关月 摄影田成泽 张天逸为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11月9日下午,学校在俄语楼小剧场召开学习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党委副书记张焕强,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王书武与师生代表200余人参加学习会。

会上,党委副书记张焕强就《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进行了解读,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共分为七章,包含三十六条内容,旨在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高全省公民的文明素质,推动社会进步发展。

会议要求,全校上下要自觉行动起来,从观念变起,从点滴做起,把对《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塑造校园文明形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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